根据《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财函[2020]23号)精神,经学校研究,我校将办理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费事宜,具体退费方案如下 :
一、按照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教财[2006]105号、苏价费[2006]319号、苏财综[2006]57号)第十三条规定,学生住宿费每年按照10.5个月计算。本学期按照5个月计算。
二、按照《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教财[2006]105号、苏价费[2006]319号、苏财综[2006]57号)第十三条规定,高校学生住宿费按月计退,学生住校不满15日的,退还当月半个月住宿费,超过15日(含15日)的,当月费用不予退还。
三、学校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,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退学生住宿费。具体办法如下:
1.4月26日返校至本学期末的毕业班学生,住宿费退费按2.5个月计算;
2.5月14日返校至本学期末的毕业班学生,住宿费退费按3个月计算;
3.5月14 -15日返校至本学期末的非毕业班学生,住宿费退费按2.5个月计算;
4.6月14日返校的毕业班学生(留校除外),住宿费退费按4.5个月计算;
5.6月14日返校后留校参加7月份考试的学生,住宿费退费按3.5个月计算;
6.6月28日返校参加7月份考试的学生,住宿费退费按4个月计算;
7.本学期未返校学生,按5个月退住宿费。
8.返校后申请离校及离校后又返校的学生,以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情况按月计退住宿费。
9.学校坚持有利于学生原则,当天往返及暑期留校参加考研复习的学生不收取住宿费。
四、学生住宿费退费区分毕业班和非毕业班分批办理。根据学生工作部统计核实的学生返校时间及实际住宿情况,财务处计算学生住宿费退费金额,退还至学生专用银行卡中。
现将以上方案进行公示,公示期: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7日。如有疑问,请向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反映或向学生工作部和财务处反映。
联系方式:0517-83526777张老师(学生工作部)
0517-83525078孟老师(财务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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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3日